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销以股抵债股份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43号)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实施大股东“以股抵债”的请示》(通东药字[2006]23号)收悉。鉴于你公司2006年7月6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你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集团”)与你公司间的定向回购(以股抵债)事项,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东宝集团以其持有的你公司1900万股股份冲抵其所欠你公司债务,属于纠正东宝集团占用你公司资金的过错行为。同意你公司注销东宝集团持有你公司的1900万股股份。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股份注销和变更登记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完成股份注销事项10个工作日内将完成情况报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