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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52号)


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收购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16957.44万股(占总股本的46.0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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