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134号)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准你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你公司股东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新增9000万股。增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13亿元增至6.03亿元,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的股权比例由12.28%增加到25.37%。
你公司应按照我会《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