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航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航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6〕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使用“中国航海博物馆”馆名的请示》(沪府〔2006〕46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市在建的航海博物馆名称可定为“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