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加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互动发展
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与信息系统集成、内容服务、通信网络服务、广播电视服务等信息服务业的合作,促进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要积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支撑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信息服务业要提升业务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引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创新与应用,打造互动发展的产业链。
(十九)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
把“引进来”和“走出去”密切结合起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推动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的交流合作,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继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到境外投资,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组织的各项技术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在坚持自主品牌的前提下开展跨国合作、并购重组和设立海外研究开发机构。
(二十)进一步加强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结合信息产业发展需求,认真实施好“十一五”信息产业人才规划。充分发挥社会各类机构的作用,加快信息技术相关学科建设,培养信息产业发展急需的多层次、多类型人才。组建以技术创新带头人为核心的创新团队,优化创新型人才资源配置,完善培养、吸引、留住人才的机制,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鼓励人才脱颖而出。
(二十一)完善信息产业科技统计制度
依法建立和完善信息产业科技统计体系,规范科技统计方法、统计对象和统计指标,提高科技统计的数据处理和信息服务水平,为政府科技规划和科技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十二)建立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评价体系
开展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评价和关键技术评价,为细化技术创新目标和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对信息产业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认定管理制度,制定对信息产业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和应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二十三)加强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需求,在信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鼓励和扶持一批从事信息产业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和综合交叉性研究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研究开发中心和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显著提升信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信息产业技术基础类和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稳定支持力度,达到与信息产业自主创新发展相适应的能力和水平;争取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的支持,鼓励信息产业领域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大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面向行业的竞争前技术、前沿技术和军工配套、军民两用技术研究,提高信息产业关键领域的基础研究能力和支撑产业技术创新的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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