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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指导意见


  (七)推动制定和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营造有利于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金融环境
  做好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衔接与协调工作,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对信息产业重大科技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以及支撑农业信息化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的贷款支持;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改善对信息产业自主创新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围绕国家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研究有利于加快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有关政策,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信息产业创业企业;推动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信息技术创新型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推进信息技术创新型企业股份转让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协调有关部门,促进为信息技术创新型企业提供相关保险服务以及货物和服务贸易用汇服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收并购国外研究开发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

  (八)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
  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推动实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和管理,积极推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充分发挥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的激励作用,促进信息产业自主创新产品的应用;发挥国防采购对扶持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优势,围绕国防或国家安全的需求,推动信息产业自主创新成果的应用。

  (九)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信息产业法制环境
  加快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工作。重点推动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的立法,推动出台《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和《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

  (十)制定并落实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把握全球信息技术变革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方向,制定并落实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技术政策,引导自主创新的重点和方向,制定支持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发展的政策,推进产业集聚式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一)实施信息产业重大专项
  根据专项特点及参与部门的职能,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等可行性论证,研究制定专项的组织实施方案和细则。坚持科研开发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推进重大专项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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