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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指导意见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末,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比较完善的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强集成电路、软件和电子元器件等核心基础领域的技术创新,提升突破发展瓶颈的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以及汇聚创新成果的若干产业集群;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初步形成自主创新型的产业发展模式,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四)发展重点
  1.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在核心电子器件、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宽带无线移动通信、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等重点领域,实现技术跃升。

  2.围绕产业发展重点,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软件、新型元器件、电子材料及专用设备等核心基础产业;在高性能计算机及网络设备、下一代网络、数字电视、平板显示、家庭网络、智能终端、汽车计算平台、无线射频识别和传感器网络等领域掌握关键技术,培育产业群。

  3.围绕国家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掌握网络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4. 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国家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应用技术和数字内容技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城市信息化、农村信息化、企业信息化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应用和推广。

  5.围绕推进“三网融合”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开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构建无处不在、安全可靠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

  三、发挥政策引导,营造创新环境
  (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
  争取国家财政对信息产业科研开发投入的稳定增长,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竞争前的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建立先进的技术创新平台;支持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财政资金的投入和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六)推动制定和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激励政策,营造有利于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税收环境
  推动制定并贯彻落实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经认定的信息技术创新型企业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税收鼓励,以及社会资金公益性捐赠支持自主创新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扣除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创新研发投入;推动制定和落实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信息产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口符合规定的科研开发用品,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大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信息产业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实施细则和税目审核工作,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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