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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指导意见


  3.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相结合。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发展着眼长远的前沿技术、关系国家安全和产业发展根本利益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制约国家信息化建设的瓶颈技术、丰富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重要应用技术。以点带面,通过重点突破,提升全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4.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原始创新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针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能够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领域前沿技术,集中力量,超前部署,努力获得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进一步加强集成创新,大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促进技术和业务的有机融合,形成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努力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依托重大工程或专项,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结合起来,掌握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增强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提高重要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水平。

  5.坚持自主创新与走国际化道路相结合。立足自主创新,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和地区间科技交流与合作,拓展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深化合作层次。主动融入全球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格局调整的大环境,有效承接产业和技术转移。充分利用全球范围内的人才资源、科技资源和市场资源,加快产业国际化发展步伐。

  6.坚持科研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制定标准与实现产业化相结合。在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加大科研开发力度,显著增加知识产权积累,积极制定与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核心技术的突破、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要以实现产业化为目标。

  7.坚持技术创新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相结合。通过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务,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更好地支撑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更好地支撑各行各业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挖掘和创造技术、产品和业务的新需求和新市场,形成信息技术创新与信息技术应用良性互动的局面。

  8.坚持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相结合。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促进军民技术相互转移,互动发展;健全军民科技资源共享,军民互动合作的协调机制,提高军民两用电子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水平。

  二、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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