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5]26号)
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发H股的申请》(哈动股[2005]110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发不超过10,321.322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其中你公司发行不超过9,383.02万股新股,国有股股东出售不超过938.302万股存量股份。你公司发行的新股和国有股股东出售的存量股份均为境外上市外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