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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5]28号)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申请》(厦港股[2005]40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98,670万股H股(含超额配售12,870万股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其中你公司发行不超过89,700万股新股,国有股股东出售不超过8,970万股存量股份。你公司发行的新股与国有股股东出售的存量股份均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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