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要在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建设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文件,果断取消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从业资格。部领导明确要求,对于无证企业的处理在今年下半年一定要有个了结。至今尚未提出有效措施的地区,要认真反思自身工作,并借鉴河南、青海、北京等地的工作经验,尽快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两部委文件要求。二是要强化对已取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安全生产条件是动态变化的,企业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不意味着建设主管部门就可以一劳永逸和高枕无忧,而是必须采取有效办法实施动态监管,防止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埋下事故隐患。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试行动态管理办法,总结经验。四川省建设厅实施的扣分管理办法取得了一定实效,大家可以积极借鉴。我司下半年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对许可证动态监管进行全国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上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办法。三是要严格依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我部颁发的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这是事后监管的最有效和最及时的手段。我部每季度都要通报各地对于发生重大事故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从第一、第二季度的通报来看,绝大多数地区能够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暂扣,但仍有个别地区未按要求实施暂扣。请有关地区自觉、严格依法行政。四是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为搭建全国许可证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我部开发了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经正式运行。该系统由各地区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各地应准确核实、更正信息系统中已经取得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地企业名单,并及时录入对企业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信息。本次会议上将对该系统进行演示,我司在适当时候还将对各地许可证信息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不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法制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同志提出的五要素之一,既包括立法的科学性,也包括执法的坚定性和守法的自觉性。建设系统必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学会用法制的武器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一是要不断完善建筑安全法规规章。经过与国家质检总局相关司局较长时间的调研、讨论和协调过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已分别提交两部委法制工作部门审查,有望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正式出台,该规定的出台必将会对规范建筑起重设备管理起到关键性作用。我们将关注这个规定的出台进展并及时通知大家。各地也要不断完善本地区的建筑安全法规和规章,根据实际制定地方性的技术标准。天津市近期出台了政府规章《天津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填补了天津市在安全管理法规规章方面的空白。二是要严格执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是否严格执法、态度鲜明地处罚责任人是一个地区建筑安全生产被动形势能否快速扭转的关键,也是衡量这个地区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尺。我部将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最近制定了《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非常详细的规定了事故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罚的各种情形,值得大家借鉴学习。希望各地能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树立政府部门权威,用重拳和铁腕打击那些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三是要认真学习《
刑法修正案(六)》。国务院领导在审议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学习
刑法修正案,促进安全责任落实。
刑法修正案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瞒报谎报事故等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都做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并增加了处罚刑期年限。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
刑法修正案,尤其是研究上述各种典型违法行为在建筑安全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并强化现有行政法规与
刑法的衔接。我司下半年将组织举办三期培训班,对包括
刑法修正案在内的法律法规进行讲授,希望大家踊跃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