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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印发尚春明同志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五次会议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但是,部分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三条:一是部分地区并未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专项整治方案不具体,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具有针对性,或是只停留于文件转发和制定,未在措施落实上下工夫。二是尽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但是安全生产真正的责任主体施工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没有根据本企业工程特点制定和实施工作方案,整治工作也没有落实到一线作业人员。如我部在调研时考察了15个企业,仅有两家制定了本企业的专项整治方案,大部分一线施工人员在接受询问时答不出专项整治的重点和措施。三是部分地区在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结合时,分寸把握不好,不分轻重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造成整治工作“搭车”现象,使得整治工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影响了政策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调整完善整治方案,明确提出不低于6%的高处坠落下降幅度,并制定针对本地区安全工作特点的具体措施,根据我部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按照各个环节完成整治任务。二是要加大动员、宣传和落实力度,将整治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个企业、项目、班组和施工人员,督促企业根据具体工程特点制定整治方案,并及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三是要突出专项整治工作,并把它当作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把高处坠落事故的下降幅度作为评价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今年十月份的层级督查,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是检查重点之一。四是要兼顾控制各个事故类型。部领导在我部今年第三次安委会全体会议上指出:“在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同时,还要控制施工坍塌等事故,从整体上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决不能顾此失彼,此消彼长,高坠事故下去了,其他类型事故又上去了”,这一点很关键,希望各地统筹考虑对各个主要事故类型的控制。

  (二)继续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既是事前控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进入建筑市场的有效方法,也是事中监控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保持安全生产条件主要措施,更是从事后处罚发生重大事故或降低安全条件企业的重要手段。截止目前,建设系统实施该项制度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建章立制阶段,二是大规模审查颁发阶段,三是集中采取多种措施禁止无证企业从事施工活动阶段,通过这三个阶段的有序推进,全国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已经按规定申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充分满足了建筑市场建设任务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制度已经步入正常运行轨道,各地一定要严格实施并有效利用该项制度,让其在建筑安全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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