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在北京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五次会议暨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会,主要任务就是:切实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特别是全国建设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总结今年以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下一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不突破今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和今年以来工作回顾
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比较稳定。据初步统计,2006年1月1日至8月15日,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492起、死亡575人,分别比去年降低18.5%和18.6%。其中,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重庆、宁夏、西藏等21个地区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且下降幅度都超过了4%。但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全国仍有9个地区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这九个地区分别是山西、辽宁、吉林、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湖南和北京。
另外,2006年1月1日至8月15日,全国共发生三级重大事故20起、死亡76人,分别比去年下降9.1%和16.5%。全国有14个地区发生了三级事故,分别是:江苏、北京各发生3起,云南、黑龙江各发生2起,山西、辽宁、山东、湖北、重庆、四川、浙江、河南、河北、陕西各发生1起。上述事故上升和重大事故多发地区要切实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进行形势分析,针对本地区安全工作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事故频发势头。
今年以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我部党组和各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强化监管,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的做法有以下六点:一是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强化部署和正确决策。我部今年召开多次安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并在调研基础上根据历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制定了《
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多次召开各类安全工作会议、形势分析会议,针对当前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工作调度等。二是注重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我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起草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了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调查研究和测算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房屋与市政工程范围。北京市针对事故多发局面,连续出台了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噪声污染防治、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三是及时进行事故预警和事故通报,督促有关方面强化监管。今年以来,我部连续发出了三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和四份重大事故通报,并专门向北京、江苏和云南发函要求其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力度。四是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我部出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补充管理规定,组织了两次许可证专项检查,建立了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知》。各地根据部里的统一部署,采取各种措施禁止无证企业从事施工活动,河南、北京、青海、福建等地都明确提出了撤消无证企业施工资质的方案措施,如北京撤消了976家无证企业的施工资质。五是做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广泛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和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主的专项整治工作,大部分地区已经测算了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比率,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六是关注农民工生命健康,维护其合法安全卫生权益。我部与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组织编写了《建筑工人安全操作知识读本》,开展了两次向农民工送书活动。各地也都积极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改善农民工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以上六点,既是安全工作的重点也是安全工作的经验,各地要继续坚持和发扬,争取取得更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