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6]5号)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于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京客隆办字[2005]95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15,18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其中你公司发行不超过13,800万股新股,国有股股东出售不超过1,380万股存量股份。你公司发行的新股与国有股股东出售的存量股份均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交易所创业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