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
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个字<1992>第36号)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长工商<1992>2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
二条规定的从业条件,每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只能领取一个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