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国家计委、国家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边销茶计划管理和市场管理的通知
((92)商土联字第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社(商业厅,经贸厅、委)、计划委员会、民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
边销茶(紧压茶)是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等省、自治区各少数民族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是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商品。保障边销茶的长期稳定供应,是关系到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边疆地区民族团结、政治稳定,落实民族政策,巩固边防的大事。为了稳定边销茶生产,保障供应,整顿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16、60号文件中的有关精神,特对边销茶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边销茶继续实行统一管理,归口经营。边销茶收购、加工、调拨、销售等业务由商业部统一管理;有关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供销社、商业厅或经贸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总公司指定所属省(计划单列市、兵团)级茶叶主营公司负责落实,归口经营(包括产区调出、销区调入、供应出口、批发销售、库存和国家储备)。边销茶按历史形成的生产区域划区生产,定向供应。具体由产区归口经营单位按计划组织原料生产和收购。边销茶成品加工原则上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商业部民委(经)字〔1991〕24号文确定的定点生产企业(见附件)按计划负责加工和调拨。其它非定点厂加工边销茶,必须根据市场的需求,商得销区主营单位同意,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定点企业或非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二、加强边销茶计划管理工作。边销茶收购和调拨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由商业部综合各地上报的年度计划,报国家计委统一平衡后下达执行。制定计划要体现“以销定产、以丰补欠、产销协调、保障供应”的原则。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调整国家下达的计划。为保证边销茶计划执行,保障正常生产和供应,计划指标均落实到品种,落实到合同。
边销茶收购采用合同定购方式。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方面支持,积极扶持生产;各地银行要积极给予信贷方面的支持。
边销茶调拨实行经济合同制。商业部按立法程序制定《边销茶调拨合同实施办法》。各地要严格执行。
在保障计划供应和正常库存情况下,产区可组织部分货源供应出口(包括现汇和易货贸易),边销茶供应出口要列入计划,经商业部审查同意,再由出口部门办理出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