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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意见

  (12)抓紧当前有利时机,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培育、组织、管理、调控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布局合理的市场体系。按照“政府决策,统一规划,多方兴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市场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农副产品、工业品批发市场。发挥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办市场的积极性,发展各类市场,当前特别要重视发展生产资料、房地产、金融等市场;结合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建设一批粮食市场;鼓励采取优惠措施,大力发展老、少、边、穷地区市场,活跃经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外资,进行市场设施的开发;促进沿边地区开放,发展边民互市贸易,积极支持内地和边境地区的经济合作,活跃边贸市场。
  (13)加速发展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积极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支持农民经商,凡国家放开经营的农产品和工业品,允许多渠道、多形式经营,允许长途贩运,允许按规定从事批发业务。支持有关部门进行农产品期货市场试点。坚持打破地区、部门封锁,推动农产品跨地区、全国性流通,促进农产品货畅其流,逐步形成统一大市场。
  (14)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集贸市场从开办、审批到市场规范要实行统一管理;对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监督管理;对文化、文物等特种市场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管理;积极探索对不同类型的市场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要立足于加强市场法制建设,制定和推行交易规则,取消正常交易中带有排他性、垄断性的规定,创造有利于公平、合理竞争的市场环境,把企业推向市场,保障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今年重点要研究制定工业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统一交易规则。
  五、支持政府机构转变职能,精兵简政
  (15)积极支持政府机构转变职能,精兵简政,同时坚持政企职责分开和不允许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原则。办实体,搞经营要与党政机关人员脱钩,财务脱钩,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6)政府机关及所属部门在机构改革中成建制地改为经济实体和服务机构,应予办理登记注册。
  (17)支持党政机关改革后勤工作。党政机关的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开放,从事经营活动,可以进行登记注册。
  (18)党政机关在精简机构中,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从实际出发,经领导机关批准,可以进行注册登记,但不能挂两块牌子、兼两头职务。
  (19)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结合本身特点和业务需要,开展以咨询、服务为主的经营活动,应予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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