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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关于发布《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3、处理处置厂应设置废液收集设备与容器,作业场所的地面应采取防渗漏处理,清洗废水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排放。

  4、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残渣,以及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二)拆解

  1、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无法维修或升级再使用时,应以手工或机械的方式进行拆解,分别进行处理。

  对于拆解下的有使用价值的元(器)件、零(部)件,应首先考虑再使用;对于那些无法继续再使用的(元)器件、(零)部件等,应送往专业的再利用厂,回收利用其中的金属、玻璃和塑料等材料。

  2、含下述物质的元(器)件、零(部)件应单独拆除,分类收集:

  (1)显示器、电视机中的阴极射线管(CRT);

  (2)表面积大于100cm2的液晶显示屏(LCD)及气体放电灯泡;

  (3)表面积大于10cm2的印刷线路板;

  (4)含多溴联苯或多溴二苯醚阻燃剂的塑料电线电缆、机壳等;

  (5)多氯联苯电容器及含汞零(部)件;

  (6)镉镍充电电池、锂电池等;

  (7)废电冰箱、空调器及其他制冷器具压缩机中的制冷剂与润滑油。

  (三)含危险物质的零(部)件的处理

  1、阴极射线管(CRT)

  (1)彩色阴极射线管含铅玻锥与无铅玻屏应分类收集。含铅玻锥可作为阴极射线管玻壳制造厂的制造原料,或以其他的方式再利用和安全处置。

  (2)玻屏上的含荧光粉涂层可采用干法或湿法两种工艺进行清除:

  ①采用干法工艺清除玻屏上的荧光粉涂层时,应安装粉尘抽取和过滤装置,并妥善收集荧光粉;

  ②采用湿法工艺洗涤玻屏上的荧光粉涂层时,产生的洗涤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含荧光粉的污泥应进行无害化处置。

  2、液晶显示器(LCD)

  (1)便携式电脑及其他表面积大于100cm2的液晶显示屏应以非破坏方式分离,将其中的液晶面板(其包覆的液晶不得泄漏)、背光模组及驱动集成电路拆除。

  (2)液晶物质的无害化处理可采用加热析出,催化分解技术。

  (3)从背光模组中拆下的冷阴极荧光管可送往专业的汞回收厂回收汞,或者连同其他含汞荧光灯管一起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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