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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关于发布《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五)目标

  1、国家适时发布、更新产品中禁止、限制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实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行环境友好产品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从源头减少和控制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

  2、建立相对完善的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回收体系,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方案,逐步提高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环境无害化回收率和再利用率;

  3、规范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再利用过程的环境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再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纳入到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基本得到安全无害处置。

  (六)公众参与

  开展公众环境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采取措施激励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和再利用者等各相关方参与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回收和再利用的积极性。

  二、环境友好设计

  (一)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

  1、鼓励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中不使用或减少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开发使用安全无毒害、低毒害的替代物质。

  2、国家按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种类,分时段逐步限制和禁止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

  (二)延长产品使用寿命

  鼓励通过采用模块化设计,元(器)件和零(部)件的寿命趋同设计,易维修、易升级设计等,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

  (三)提高产品的再使用和再利用特性

  生产者不应通过特殊设计或者加工工艺故意阻止产品废弃后的再使用,但若该设计或者加工工艺更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的要求时,则不在此限。

  鼓励减少使用材料的种类,多使用易回收利用材料,采用国际通行的标识标准对零(部)件(材料)进行标识,采取有利于废弃产品拆解的设计和工艺,提高废弃产品的再利用率。

  (四)提高产品零(部)件的互换性

  通过标准化使产品的通用零(部)件,在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的不同型号之间实现互换。

  (五)合理使用包装材料

  采取易于回收和再利用或易处理的包装材料,提高包装材料的回收和再利用率,限制过度包装,减少废弃包装物的产生量。

  三、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标识

  (一)在有毒有害物质完全禁止使用之前,逐步推行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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