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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六)实施科教兴安战略。
  加大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和鼓励相关专业人才定向招生和培养。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国家在制订艰苦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时,将煤矿等危险性高、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艰苦专业纳入其中统筹考虑,鼓励企业在有关院校设立艰苦专业学生定向奖学金或助学金。强化矿山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职业教育。加强安全工程学科建设,争取将安全科学与工程列为国家一级学科。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安全生产科技经费给予支持,将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重大基础理论和公益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纳入国家和地方相关科技计划。结合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建设。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外民间团体在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展新的合作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和多层次、高质量地推进国际合作,努力提高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水平,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合作。
  跟踪国外安全生产发展前沿动向,加强国际信息交流与人员培训,学习借鉴国外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与成果。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等资源,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
  五、重点工程
  “十一五”时期,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以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全面实施。
  (一)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以瓦斯防治为重点,对通风能力不足、安全系数小的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补充建设风井及专用回风巷;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架线电机车运输系统进行改造,改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胶带机运输;对已发生瓦斯动力现象但尚未升级为突出矿井的,继续改装架线电机车,增加井巷峒室,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突措施;全部井工煤矿装备瓦斯监测系统,实施联网工程。对采用放顶煤方法开采易发火煤层的矿井建设防灭火工程。建立并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系统。以华北地区受奥灰水威胁、带压开采矿井为重点,开展水害防治。改造小煤矿供电系统。
  (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在评价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组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地铁、石化企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仓库、公路危险路段和铁路平交道口等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重点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搬迁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
  (三)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在全国开展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特种设备、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点建设1个国家级、若干省级及其所属的市、县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逐步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
  建立各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动态监控平台及网络系统。在京沪、京广、京哈(含京秦)、京九(含广深)、陇海、浙赣(含沪杭)等主要干线建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跟踪管理系统,建设完善铁路危险化学品三级运输安全跟踪系统。建立城市轨道运营安全动态监控指挥平台。在繁忙的机场建立助航灯光监视监控系统;在一定规模的机场建立保安监控和反应系统。在1177个渔港配备港口安全监控设备,建设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动态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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