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06年5月31日
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
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中华全国总工会为继续在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工会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工会重点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工会的依法治会水平和依法维权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工会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工会工作和广大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增强职工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性。
工会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国家“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围绕工会重点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职工群众,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与时俱进,求实创新。不断研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工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职工群众的根本需求,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形式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