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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出口“十一五”发展规划


  4.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营销活动。“十一五”期间,重点资助企业和行业组织参加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对中国农产品进行整体宣传,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开展市场调查、广告促销、营销策划、产品推介以及其他市场营销活动;加强与国际认证认可及国际零售商组织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我国农产品、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工作,支持国内认证机构开展符合进口市场要求的认证,资助出口企业通过进口市场要求的认证。

  5.改善出口农产品的物流条件,提高出口效率。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加快开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减免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费用,实现省际互通。“十一五”期间,要重点解决好农产品出口重点区域和西部农产品主产区的冷链运输问题,以降低出口成本,突破发展瓶颈。

  (四) 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提高农产品出口组织化程度

  1.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在农产品出口重点区域大力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组织执行出口合同、指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方面发挥作用,帮助出口企业降低组织、运营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控制的可靠性。发挥提高农业经济实体的生产组织化程度,走规模化、产业化道路,对农业进行市场化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2.加强农产品出口行业组织建设。“十一五”期间,应大力发展各类出口农产品的行业商会、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快出口农产品的行业组织建设,选择水海、禽肉、蔬菜、水果等重点出口产品建立健全行业组织和商品协会,实行企业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规范农产品出口秩序,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合作、行业自律、共同对外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加强相互协调和行业自律的同时,代表企业与政府进行对话和谈判,使其在维护企业利益、开拓国际市场、突破技术壁垒和解决贸易争端中发挥重要作用。针对水产品、肉食、蔬菜、花生、水果等大宗出口产品中存在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的有关协调活动。

  3.大力扶持和培育农产品出口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加大对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十一五”期间应注重发挥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在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领域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出口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民明显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着重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实行“公司+基地”、“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等形式,通过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引导农产品市场向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五) 创新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体系

  深入研究世贸规则,借鉴国外支持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完善支持农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十一五”期间,要继续探索建立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机制。

  1.中央外贸发展基金要向支持农产品出口倾斜,提升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重点支持出口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通过国际标准认证、建立或整改出口基地、建立农产品种养殖履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予以资助。

  2.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十一五”期间,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研究制订对农产品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扶持的具体办法,针对农产品的特点,加快研究、设计满足农产品出口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在完善运行机制基础上,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信贷支持力度。

  3.继续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性保险制度。探索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提高服务水平,有效提高企业投保比率,增强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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