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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出口“十一五”发展规划


  (三) 分市场发展目标

  建立多元化的全球农产品市场体系,是“十一五”期间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要目标之一。要稳定和扩大日本、香港、东盟、韩国市场,深度开发欧盟、美国市场,进一步扩大对俄罗斯、加拿大、印度等市场的出口,同时努力开拓拉美、大洋洲、非洲等新兴市场。

  1.继续巩固传统市场

  --日本 是世界主要农产品进口国之一,也是我国农产品第一大出口市场,目前中国近1/3的农产品出口输往日本市场,是日本进口农产品的第二大来源国(市场份额占13.8%)。“十一五”期间,在稳定我国目前对日本农产品出口份额的基础上,应继续加大对日出口,特别是扩大加工制成品的出口。

  --香港 香港本身的农产品需求和转口贸易地位对内地农产品出口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中国内地是香港鲜活食品的主要供应地,近10年内地农产品在香港市场占有率呈现下降趋势,从1995年的22%下降到2004年的11%,2005年香港下降为中国内地农产品出口的第五大市场(2004年为第二)。内地农产品需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争取逐步恢复市场份额。

  --韩国 是中国农产品的重要出口市场,在近10年的多数年份是中国的第三大出口市场,两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关系在逐步加强,我国对韩的农产品出口以谷物和水产品为主,其次是蔬菜和油料。我国应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和比较优势,提高中国农产品在韩国的市场份额。

  2.深度开发潜力市场

  --东盟市场 过去20年中,东南亚地区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该地区人口和收入的快速增长也增加了对农产品需求。中国的温带农产品和东盟的热带农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2003年10月在印度尼西亚签署了《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议定书》,确定双方从2004年至2006年,将近600种产品(主要是《税则》第一章至第八章的农产品)的关税逐步削减到零。至2005年4月,中国已与所有东盟国家完成“早期收获”谈判,到2006年,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早期收获农产品的关税全部降为零。2004年11月双方签署《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国到2010年建成自由贸易区,2015年与东盟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建立自由贸易区。届时中国与东盟的绝大多数农产品将实现贸易自由化。

  “十一五”期间,中国对东盟的农产品出口面临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和较为宽松的贸易环境,具有进一步扩大出口的基础。应抓住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有利机遇,依托地缘和饮食习惯的优势,加快我国畜产品和加工制成品对东盟的出口。

  --欧盟市场 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市场,消费规模巨大,但同时也是农业保护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进口的关税保护水平较高、技术标准严格。东扩后,欧盟已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十一五”期间,应制订全面、积极的市场进入展览,拓展和扩大对欧盟的出口,重点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深加工的畜产品、园艺产品、水产品以及有机、特色农产品的出口。

  --美国 美国既是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又是主要农产品进口国之一。在中国农产品出口市场排在第三或第四的位置,出口份额在9-10%。近十年来,中国对美国农产品的出口额增长速度较快,中国农产品具有显著的结构优势和比较优势,具有较大出口潜力。中国向美国出口的主要产品是水产品和园艺产品,尤其是鱼、肉、水果、坚果和蔬菜制成品的出口增长速度比较快。考虑到中美农产品贸易的互补和平衡关系,“十一五”期间,应继续发挥我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积极推动农产品对美国的出口。

  3.大力开拓新兴市场

  近年来,我国对俄罗斯、中东、南美、中亚等新兴市场的农产品出口增长较快。“十一五”期间,应积极建立与新兴市场的稳定贸易渠道,采取灵活贸易方式,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制,出口商品以价格优势明显的粮食(如大米)、蔬菜、烟草等农产品为主。应本着贸易互补、农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逐步扩大内地农产品在台湾的市场占有率,出口商品以互补性强的温带农产品及其制品、各地特色农产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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