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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5]9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工作文件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5]9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工作文件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今年5月,中共中央以中发[2005]9号文件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制定了相关工作文件。这些工作文件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等方面,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有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5]9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工作文件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文件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认真对照本意见制定和完善有关具体措施,扎扎实实地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5]9号文件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工作文件的意见

  今年5月,中共中央以中发[2005]9号文件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支持、规范和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以及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促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等两个方面入手,制定了10个相关工作文件。这些工作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是全国人大五十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于坚持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机统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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