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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实施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实施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信产函[2006]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
  2006年7月14日,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与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实施工作座谈会。现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实施工作座谈会纪要》(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实施工作座谈会纪要

  为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启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工作,2006年7月14日,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与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局在北京联合召开《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实施工作座谈会。座谈会讲解和交流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操作流程。来自14个省(市)的电子信息产业和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领导以及开发银行分行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并进行了认真交流。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肖华司长、陈英副司长、阿不力米提.马木提副司长,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局周荣卫副局长等双方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会议认为,信息产业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信息产业自主创新步伐的一次有益尝试,是改善信息产业投融资环境,促进信息产业由大向强转变,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重要措施,是落实信息产业部王旭东部长和国家开发银行陈元行长讲话精神以及《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具体行动。会议主要议定以下事项:
  (一)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与开发银行分支机构应建立协调小组和日常工作协调沟通机制,负责协调本系统工作的落实,推动两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具体困难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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