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要通过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任务、设定管理目标、健全考核评价等机制,使干部管理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并实现量化和具体化。
2.建立竞争、公开、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严格选任条件,细化推荐提名、干部考察、讨论决定程序,进一步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
3.完善干部监督体系。要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制度措施,努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
六、关于培训考核问题
中央政法委提出,要“按照全体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好练兵培训活动”。根据中政委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在专项整改活动中,要把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作为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在审判实践中完成培训任务,增长才干、提高本领。练兵活动可以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例如,可以采取“制度上墙”、庭审观摩学习、法律知识竞赛、法官演讲比赛、法律文书评比等形式。培训结束时,应当组织考试考核。三次培训考核都不合格的,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司法资格。
七、关于专项整改活动的检查验收问题
专项整改活动三个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从11月份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将派出检查组,采取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法院进行检查验收,以确保专项整改活动真正取得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将专门制定检验专项整改活动成效的具体标准。总体要求是,通过专项整改,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有明显转变,法院和法官的社会形象有新的提升。检查内容包含:1.审判工作和法院其他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情况;2.审限内结案的比例、审判案件的调解率、上诉案件的改判率和发回率情况;3.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4.涉诉信访和解决涉诉信访的具体措施、行动以及效果;5.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查处情况和薄弱环节的加强情况;6.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法官作风的反映情况,等等。
检查验收可以采取业务指标测评讲评、抽查具体案件、走访当事人、向群众发放满意度评议表等多种方式。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补课。
八、关于加强对专项整改活动的宣传报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