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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由地方党委特别是党委政法委部署和组织,各级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严格按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好整改活动。同时,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负有指导责任。为此,上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下级人民法院专项整改活动,特别是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方面,要给予大力的指导和支持。高、中级法院的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联系一个基层法院,抓一项具体工作规范。
  关于法院内部的组织实施问题,最高法院提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政治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确定政治部门组织实施,是由先进性教育活动引申出来的。如果当地政法委统一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组织落实,要按照政法委的部署开展工作;如果政法委没有硬性要求,就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进行。政治部门组织落实,主要是提出总体工作思路,收集、整理、归纳有关情况,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以及进行培训考核等。因为此次专项整改活动的重点环节是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所以涉及业务方面的规章规范,主要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即要建立业务上由审判庭负责、队伍建设上政治部门负责的格局。关于规范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具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各相关业务部门将另行提出。
  五、关于加强制度建设问题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主要目标是加强规范性建设,解决司法工作中的随意性,确保司法权力正确有效行使。所以,一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环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已有的制度,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补充的尽快补充;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从而逐步形成三项机制:一是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二是竞争有序、科学合理的干部管理机制;三是纪律严明、富有成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在专项整改活动中加强审判工作制度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1.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体制。要对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认定事实和证据、适用法律、遵守程序等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就案件结案率、调解率、平均审限、二审维持率、改判发回率、上访申诉率、再审改判率等制定出具体的控制标准和管理规划。
  2.规范审判方式。要以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重点,制定便民、利民的制度措施,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化、制度化。具体包括规范审前程序,完善庭前证据展示、证据交换、庭前调解;规范再审制度等。
  3.规范执行管理工作制度。包括实行执行公开制度,规范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分离制度,规范执行方式、严格执行强制措施和执行期限以及落实先执行后收费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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