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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在专项整改活动中,要针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实际,重点解决两种思想障碍:一是厌倦松懈情绪。部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认为“教育活动年年搞,搞来搞去一个样”,因而具有厌倦松懈情绪。产生这种情绪的主要原因是对队伍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在目前法院干部队伍内部确实还存在一定问题的情况下,只有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才能取得进展。所以,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既是中央要求的基础性建设,也是法院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和长期任务。二是克服畏难情绪。当前法院工作十分繁重,专项整改活动使工学矛盾更加突出,部分同志因此产生畏难情绪。我们要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整改活动和日常工作的关系。通过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澄清模糊认识,夯实思想基础,明确努力方向,有利于更加高效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此外,一些同志甚至领导干部对解决法院当前存在的问题信心不足,也是产生畏难情绪的原因。应当看到,当前法院工作中确实存在相当多的问题,但这些都是前进中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以及体制机制的改革加以解决。我们要增强信心,坚定决心。但解决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每次活动有可能仅仅解决某些主要问题,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问题。然而抓与不抓完全不同,每次活动的开展特别是长效机制的建立,必将促进和推动问题的最终解决。
  三、关于专项整改活动的时间安排问题
  中央政法委要求,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为期半年左右,分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培训考核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用大约两个月的时间。按照中央的统一安排,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到6月底或者7月初基本结束。在此之前,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提高阶段和专项整改活动的集中整改阶段可以同时进行,同步展开。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后,要集中精力进行专项整改的健全制度和培训考核阶段工作。这两个环节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穿插进行,各地法院要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妥善做出安排。整个专项整改活动要在10月底前基本结束。进入11月份以后,将进行检查验收。
  中央政法委还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时候,推行规范化建设,把执法司法工作全面纳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为此,各级人民法院在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时,一定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特别是在建立健全制度方面。各项制度的建设要突出规范性、稳定性、延伸性,不但要适合当前的工作实际,也要充分考虑法院工作未来的发展。
  四、关于专项整改活动的组织领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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