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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在网上征集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商务部党组讨论确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今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将标识予以备案保护。为规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充分发挥标识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的作用,商务部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含义

  标识图案轮廓为太阳,用红黄颜色填充,图案中部是“万村千乡”文字。整体寓意: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标识特点:象征吉庆红火的农村市场氛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深入到农村千家万户,像红日一样蒸蒸日上。

  二、标识的使用范围

  商务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经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授权使用的其它单位。
  经授权,下列载体上可以使用标识:

  (一)办公类
  调查表、统计表、工作证、胸卡、名片;公文袋、文件夹、传真纸、便签、信纸;会标;新闻发布和咨询服务现场;出入证;接站牌;贺卡、请柬;其它。

  (二)出版物及宣传品。

  (三)网页。

  (四)标识牌。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每季度末将授权使用的项目汇总报商务部备案。

  三、标识牌的内容

  (一)基本内容。标识牌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标识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标识牌两种。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
  2、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或配送中心字样;
  3、农家店或配送中心编号(要求各农家店或配送中心编号唯一,并与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编号一致);
  4、颁发单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5、颁发日期。

  (二)规格样式。标识牌的尺寸为60×40cm,其中标识的直径为14.6 cm。质地为金属,底色为金黄色。标识牌样式见附件2和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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