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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19号公告--饲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06修订)

  HACCP小组应通过现场核对来验证流程图的准确性。
  4.2.2 建立HACCP计划
  4.2.2.1 危害识别与分析
  饲料企业应考虑过程中每一步骤潜在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危害,列出与每个步骤有关的所有潜在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进行危害分析。必须考虑现场使用的与每种原料有关的生物与化学危害。
  应为HACCP计划进行基于风险评估的危害分析,确定哪些危害具有如下特性,即:在饲料安全生产方面,将它们消除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是必不可少的。
  危害分析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个方面:
  a 危害产生的可能性和影响健康的严重性;
  b 危害存在的定量和(或)定性评价;
  c 相关微生物的存活或增殖;
  d 产品中毒素、化学因子的产生和持久性。
  4.2.2.2 确定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确定HACCP体系中的关键控制点时,应考虑判断树(逻辑推理方法)的应用、法规要求、客户要求。
  确定关键控制点时,宜考虑危害产生的可能性和影响健康的严重性,控制措施将预防、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产生以满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对控制措施进行监视的可行性。
  4.2.2.3 设置关键限值
  对每个关键控制点设立的每个监视参数,应确定其关键限值。关键限值应具体、可测量。
  应设计关键限值以确保相应的饲料产品安全危害得到控制。关键限值确定的依据宜作为记录来保存,并定期对关键限值进行确认。
  基于主观信息的关键限值,如对产品、过程、处理等的感官检验,应有指导书、规范和(或)教育及培训的支持。
  4.2.2.4 关键控制点的监视系统
  对每个关键控制点应建立监视系统,以证实关键控制点处于受控状态。该系统应包括所有针对关键限值的有计划的测量或观察。
  监视系统应由相关程序、指导书和记录构成,包括以下内容:
  a 在适宜的时间间隔内提供结果的测量或观察;
  b 所用的监视装置;
  c 适用的校准方法;
  d 监视频次;
  e 与监视和评价监视结果有关的职责和权限;
  f 记录的要求和方法。
  监视的方法和频率应能够及时识别关键限值是否超出关键限值,以便在产品使用前对产品进行隔离。
  4.2.2.5 监视结果超出关键限值时采取的措施
  应在HACCP计划中规定关键限值超出时所采取的策划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这些措施应确保查明不符合的原因,使关键控制点控制的参数恢复受控,并防止再次发生。
  为适当处置潜在不安全产品,应建立和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以确保评价后再放行。
  4.2.2.6 验证
  应规定验证活动的目的、方法、频次和职责。验证活动应确定:
  a 前提方案得以实施
  b 危害分析的输入持续更新;
  c HACCP计划中的要素和前提方案得以实施且有效;
  d 危害水平在确定的可接受水平之内;
  e 组织要求的其他程序得以实施,且有效。
  应记录验证的结果,且传达到食品安全小组。应提供验证的结果以进行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
  4.2.2.7 形成的文件与记录
  至少包括:
  a HACCP小组(成员和专业);
  b 终产品的描述;
  c 流程图;
  d 前提方案;
  e 危害分析表;
  f CCP的监控记录;
  g 纠正措施及其相关文件;
  h 验证程序及上述所有的结果。
  4.3 购进原料的处理
  4.3.1 购进原料的来源
  采购信息应描述拟采购的产品,适当时,包括产品批准的要求。
  应评价每种原料以评估任何有关的潜在风险。
  当发生任何变化时,每种原料应有修订的书面规范,包括产品的分析特性,适当时,规范还应包括通常产品可能涉及的任何不期望物质、任何其他危害或在企业的HACCP体系中与产品有关的任何限制物质的详细情况。
  应有经批准的内部的供方名单并且应以此为依据定期评审每个供方。
  企业应根据供方按企业的要求供应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应制订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
  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4.3.2 购进原料的验证
  每批进入现场的原料应根据批号、产品的名称、接收日期与接收的数量进行唯一的登记。任何损害应向相关的责任部门报告。
  购进原料在使用前应根据书面程序进行验证与正式批准。应保存原料的验证记录。适当时,在供方或企业,所留样品应至少保存至购进原料的保质期。
  购进原料应根据其状况加以标识并分开存放。
  购进原料由于产品质量或安全的原因被拒收,其处置、去向或退回供方的情况应记录。
  4.4 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应控制在生产区域发生的交叉污染。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
  4.4.1 获得表述最终产品特性的信息
  每种产品应有书面的规范,当发生变化时予以修订。
  每种产品应有独立的名称或代号。
  应获得产品包装和标签的具体信息。
  为随后的批次识别与追溯,每个包装应有唯一识别码(可能是代码组合)的标签。
  如果产品由于任何质量或安全的原因被拒收和未流通,它们的处置、去向或退回供方应予以记录。
  4.4.2 获得作业指导书
  在不同的生产阶段应根据确定的书面程序,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点实施控制与监视。这包括围绕避免交叉污染和错误必需的预防程序。
  保持记录以确定程序是否被执行和/或识别任何偏差。应定期地对程序进行鉴定评价以确保其持续有效。
  4.4.3 标识和可追溯性
  为确保追溯性,企业应:
  4.4.3.1 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与记录产品;
  4.4.3.2 保持登记,这包括:
  a 购进原料、添加剂或中间品的生产者的名称与地址。购进原料应根据4.3.2验证。
  b 生产的添加剂和饲料的性质和数量、各自的生产日期。适当时,批号或在连续生产条件生产的特定部分以及中间品的名称和地址或生产者或已交付的添加剂或饲料的用户。
  4.4.4 使用适宜的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应完好,并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4.4.5 获得检测装置并实施过程检测
  企业应具备适宜的检测装置以满足生产过程对产品质量与关键限值的监控要求。对产品特性和适宜的过程参数进行监控,以保证过程产品符合产品质量与安全的要求。
  4.4.6 清洁
  建立与实施清洁方案并规定以下项目。
  a 需清洁的区域、设施和设备;
  b 清洁的方法和频率;
  c 洗涤剂的使用:根据生产厂家的说明使用和贮存;容器的标签确保清楚;与原料和最终产品分开贮存;合理使用不污染原料和最终产品;
  d 任务职责;
  e 实行定期检查并验证程序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f 人员培训;
  g 所有清洁、检查和评价的记录予以保持。
  应对废弃物进行清晰的标识,并根据相关法规与饲料安全的要求处置。
  4.4.7 虫害控制
  应有包括描述定期检查在内的书面虫害控制计划。定期检查的结果应予以记录。任何熏蒸或类似杀虫剂化学品的使用细节应予以记录。
  4.5 产品防护
 
 4.5.1 包装管理规则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在包装产品的地方,应注意避免在包装过程中的污染,同时确保包装的产品被正确的标识并依据相关的饲料法规的规定加贴标签。
  包装应与产品的类别相适应,以维护内容物到预期的保质期为目标。
  应基于HACCP的分析考虑包装。
  4.5.2 贮存控制规范
  终产品应能被清晰的识别,并贮存在清洁干燥的环境。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接近这些物质。
  来料、活性物质、载体、满足规范的产品和那些不满足规范的产品,应贮存在指定的、可调控和可保持的适宜环境中,以确保能管理污染风险和有害生物出现。包装的物料应储存在适宜的包装中。
  材料存储时宜使之易于区别,避免交叉污染,防止腐败。有库存周转系统。存储环境宜保持降低包装损坏和物质泄露的风险。
  4.5.3 装运与交付有关的要求
  产品交付应以保护动物和人类健康为根本考虑。
  内部运输、贮存、输送及称重用容器与设备应保持清洁。清洁程序须考虑容器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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