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和输油气管道占压等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06]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我国油气管道发展迅速,目前已建成长输管线约3.7万公里,油田内集输管线约10万公里,管道运输已成为油气生产和运输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生产发展的同时,油气管道安全运行却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涉及油气管道的事故时有发生,其中影响较大的有:2004年10月6日陕京线靖边出站189#桩处,当地施工队进行挖土作业将管线损坏,发生天然气泄漏,造成管线停气28.5小时,直接危及到向北京市供气;今年1月20日,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仁寿县富加输气站输气管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油气管道发生事故往往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尼日利亚就曾多次发生导致十人甚至百人死亡的事故,最为严重的是1998年10月18日由于火灾导致的输油管爆炸,造成1000多人死亡。
自2003年以来,为应对严峻的输油气管道安全形势,强化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由公安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加,成立了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连续4年组织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印发的《2006年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公治[2006]52号)要求,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占压输油气管道等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督促整改。为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充分认识输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关系到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监管工作对保障能源的正常供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抓好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据《
安全生产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当地政府和管道保护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地做好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