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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水害防治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水害防治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煤矿[2006]17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雨季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遏制近期煤矿水害事故多发的势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成七个督查组从7月15日至27日对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黑龙江、河南、河北等七个省(区)进行了煤矿水害防治安全督查,共督查了14个地(市)、16户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深入现场和井下抽查了41对矿井(其中:国有重点煤矿10个,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31个)。督查结束后,已先后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向相关省(区)印发了整改督办函。

  从督查情况看,七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水害防治列入重点工作之中,认真安排部署雨季“三防”和煤矿防治水工作,及时转发国办和有关部委局的文件并下发文件对雨季防治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雨季“三防”工作的要求和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座谈会精神,督促本地区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水患排查和雨季“三防”督查工作;煤矿企业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开始得到重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将水害防治列为雨季安全执法的重点内容。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煤矿防治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督查组在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水害防治和雨季“三防”工作不到位。一些地区和煤矿对防治水工作有所忽视,防范意识差,未将水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防汛机构、人员、设备物资、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金利煤矿“7.13”洪水淹井事故发生后,自治区政府发出了关于做好煤矿矿井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尔多斯市也制定了煤矿全面停产撤人、排查隐患、分片包矿、责任到人的紧急措施。但在市、旗两级煤炭管理部门7月14日到鄂托克旗棋盘井矿业公司三号井现场检查时发现仍有117人在井下作业,立即要求该矿停产撤人,但在检查人员走后该矿仍然组织88名矿工在井下作业,检查组返回复检时发现问题马上通知工人升井,工人升井2小时后洪水暴发,矿井被淹,险些造成一起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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