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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接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的组织工作,并与当地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联系,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要求,共同实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同时,将本地认定考试管理机构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报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备案。

  (三)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饶恕、贾勇

  联系电话:(010)68362887 68318964(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1.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情况汇总表

     2.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3.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未通过人员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
│ 申报人数 │ 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     ├─────┬─────┼─────┬─────┬─────────────┤
│     │  总计  │考试合格人│  总计  │不符合认定│   符合认定考试条件   │
│     │     │  数  │     │考试条件的├──────┬──────┤
│     │     │     │     │  人数  │考试不及格人│未参加考试人│
│     │     │     │     │     │   数   │   数   │
├─────┼─────┼─────┼─────┼─────┼──────┼──────┤
│     │     │     │     │     │      │      │
└─────┴─────┴─────┴─────┴─────┴──────┴──────┘


  附件2: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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