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接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的组织工作,并与当地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联系,按照《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要求,共同实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同时,将本地认定考试管理机构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报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备案。
(三)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饶恕、贾勇
联系电话:(010)68362887 68318964(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1.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情况汇总表
2.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3.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未通过人员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
│ 申报人数 │ 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 ├─────┬─────┼─────┬─────┬─────────────┤
│ │ 总计 │考试合格人│ 总计 │不符合认定│ 符合认定考试条件 │
│ │ │ 数 │ │考试条件的├──────┬──────┤
│ │ │ │ │ 人数 │考试不及格人│未参加考试人│
│ │ │ │ │ │ 数 │ 数 │
├─────┼─────┼─────┼─────┼─────┼──────┼──────┤
│ │ │ │ │ │ │ │
└─────┴─────┴─────┴─────┴─────┴──────┴──────┘
附件2: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