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09号)
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在2005年第151号公告发布,现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及其说明予以公告。
质检系统各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部门,可按照该比例图,监督印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并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发放、使用、监督等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说明
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
附件: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说明
一、专用标志说明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见图1。标志的轮廓为椭圆型,淡黄色外圈,绿色底色。椭圆内圈中均匀分布四条经线、五条纬线,椭圆中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在外圈上部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中央标注“PGi”字样;在外圈下部标注“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字样。在椭圆型第四条和第五条纬线之间中部标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图中以“龙井茶”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