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08号)
关于核准北京功成名就果蔬产销合作社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
附件: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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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产品 │ 企业名称 │ 地 址 │ 法人 │ 商标 │ 电 话 │ 批 次 │
│ │ 名称 │ │ │ 代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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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平谷大桃│北京功成名就│北京市平谷区│ 宫成 │ │010-61973866│ 第一批 │
│ │ │果蔬产销合作│刘家店镇寅洞│ │ │ │ │
│ │ │社 │ 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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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平谷大桃│北京市光远岩│北京市平谷区│ 王光远 │ 双营 │010-69973476│ 第一批 │
│ │ │巍农业科技有│马昌营镇前芮│ │ │ │ │
│ │ │限公司 │ 营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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