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网络查询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各开户代理机构:
为落实《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网络查询业务操作指引》,现予发布,自2006年5月8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网络查询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国债网络查询业务,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国债网络查询业务,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提供其登记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的国债持有余额、国债质押转移变动记录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条 投资者进行国债网络查询前,需按照本公司投资者身份验证的规定办理身份验证(操作流程见附件1)。
第四条 投资者完成身份验证后,可凭网上用户名/证券账户号及密码登录本公司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根据系统提示查询其证券账户中的国债持有余额、国债质押转移变动记录等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2)。
第五条 投资者网络查询的国债持有余额,不包括从投资者证券账户质押转移至回购交易质押品保管库的部分。
第六条 投资者网络查询的国债质押转移变动记录,包括国债从投资者证券账户转出到回购交易质押品保管库,以及国债从回购交易质押品保管库转回到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变动情况。
第七条 国债网络查询结果不作为投资者持有国债的法律依据,投资者如需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债持有及国债质押转移变动记录证明,应按本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