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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同意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函
(劳社厅函[2006]362号)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请示》(中远人力[2006]24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属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

  请你公司按照《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2号)要求,指导试点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确定鉴定的职业和等级,并报我部培训就业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要突出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结合生产服务过程对企业技能人才进行评价。要规范工作程序,加强鉴定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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