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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前兆台网运行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2005)

  第五条 前兆台站负责本台站及其子台的仪器维护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入库;按要求向省前兆台网中心报送前兆观测数据文件、参数文件、台站日志;按各学科要求做好观测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第二章 台站观测数据收取与数据转换

  第六条 台站值班人员每天收数之前要用GPS给收数计算机的时钟对时。

  第七条 地震前兆台站值班人员每天8:00之前收取本台站及其子台前一天的观测数据,并完成数据转换。

  第八条 检查收取的ORG文件和转换后的原始前兆数据文件,对缺少的ORG文件或有疑问的ORG文件要补收,对未转换的原始文件进行补充转换。对未收到的ORG文件查明原因,记入台站工作日志。

  第九条 检查台站各前兆仪器时钟,对本台站的前兆仪器时钟钟差超过30秒者进行校时。对所属子台或无人职守子台的前兆仪器时钟钟差超过30秒者进行校时,记入台站工作日志。

  第十条 检查数据状态,发现数据异常要检查核对台站仪器工作参数和格值转换参数的正确性,对错误参数查明原因后进行改正,记入台站工作日志。

  第十一条 汇集各子台报送的数据(包括数字化仪器和模拟记录仪器数据)。

第三章 台站观测数据检查及预处理

  第十二条 台站每天应对昨天原始前兆数据逐项进行检查,对出现的单点突跳、仪器故障、仪器检修、仪器调零或标定时的产出数据进行预处理,记入台站工作日志。对其他因素造成的数据非正常变化,应及时查明原因,记入台站工作日志。

  第十三条 对严重影响曲线形态的单点突跳按缺数处理;仪器及系统故障、检修时产出的数据作缺数处理,记入台站工作日志。

  第十四条 对因仪器调零或标定后产生的曲线台阶或非正常变化,按各学科技术管理组规定的方法进行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格值或改正值)记入台站工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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