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动和指导各地建立机构和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实施《纲要》工作负总责。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之中。完善和建立由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实施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和统筹安排本地区的实施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并定期向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总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尽快启动和推进《纲要》的实施工作。(2006年7月底前完成)
(八)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纲要》的主要内容,宣传各地各部门在《纲要》实施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类大众媒体包括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兴媒体的积极性,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全年)
三、工作方式
(一)牵头部门
根据《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的分工,由若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任务。对所承担任务提出总体安排意见;会同责任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整合相关力量,吸纳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纲要》的实施工作;推动责任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探索建立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综合集成的工作机制。
(二)责任单位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职能,积极承担推动《纲要》实施的相关责任。协助牵头部门提出工作总体安排的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把承担的任务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定本系统的实施方案,在本系统内推进实施工作。
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也应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纲要》相关任务的实施。其他部门和单位参与《纲要》实施工作的情况由牵头部门视具体情况确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联络员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相关部门也可确定联络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纲要》实施工作领导机构也要确定联络员。通过实行联络员制度,及时沟通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办公室与各单位和各地的日常联系。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的过程中,为避免各成员单位之间交叉重复开会,牵头部门随时将工作进度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