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铁政法〔2006〕67号)
部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
2006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
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深刻阐述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全面系统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做好农民工工作,结合铁路实际,现就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
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外出务工,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了直接促进作用,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将长期存在。铁路既是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运输服务的部门,又是农民工用人单位。农民工分布在铁路运输生产、工程建筑、多元经营领域及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是促进铁路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农民工工作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全面深入推进铁路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全路各单位必须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切实保障在铁路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就业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和转移。
二、切实搞好农民工的运输服务工作
要适应农民工运输需求,千方百计挖潜扩能,改善乘车条件,努力提供良好的运输服务。在春运以及农民工集中外出务工期间,运输部门要深入开展农民工客流调查,根据农民工客流的流量流向等基本特点,最大限度地安排好运力资源,确保高峰期和重点地区的农民工运输安全有序。要采取多方面有效措施,方便农民工买票、候车、进站、上车,努力改善站车服务质量,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关怀。要针对旅客反映强烈的倒卖车票、非法加价以及其他乱收费问题,加大清理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