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下发《2001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的通知
(2001年10月11日 财统[2001]11号)
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厦门、深圳市国资局(办):
为做好2001年度企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工作,及时掌握2001年全国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础信息,在2000年度企业会计报表编制的基础上,结合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我们修改制定了《2001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上报,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编报。
国有和集体金融、保险企业不属于本套报表编报范围。
二、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附表和行业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报表封面、主表、附表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单位)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选择填报,具体填报范围为:粮食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民用航空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农口企业、文教企业、邮电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贸企业、旅游企业、施工企业、烟草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等十三类企业。
三、本套报表为基层与汇总统一格式,基本单位填报级次为:
大型企业(含大型企业集团)为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各级企业,第三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三级进行填报;中小型企业为第二级(含第二级)以上企业填报,第二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
基本填报单位是指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四、各类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的《2001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编制工作,要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1年12月31日年终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录入、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