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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指导行业发展、规范市场管理出发,制定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培育和保护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材及市政公用等企业开发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骨干作用。
  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管理机制,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活动。大中型企业要设立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凝聚人才,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企业每年应从销售额(产值)中划出一定比例经费用于技术创新,为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七、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产业化发展
  加强和改进科技成果的验收、评估、奖励和认证工作。对建设系统涉及安全、环保、健康和节能的重大科技成果,严格按规定进行验收、评估、奖励和认证,确保重大科技成果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强化建设科技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管理全过程。
  建立和完善部省两级技术政策、技术公告、技术目录的成果推广应用机制。定期发布推广应用技术、限制和禁止使用技术,将新技术推广转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将研究成果尽快纳入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政策、技术公告和推广目录中,在建设部以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示范工程中积极应用研究成果,精心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
  培育并依靠行业学(协)会、推广中心(站)等科技中介机构,构建社会化、网络化科技服务体系,规范技术市场,加快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产业化步伐。
  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加强对重要工程建设标准的研究,推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科技管理部门要与标准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对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显著的重要技术和推广应用前景好的技术,及时提出标准编制建议,列入标准编制计划,协助标准管理部门加强标准的基础研究工作。标准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成熟的科技成果纳入标准之中,不断完善标准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科技、标准互动工作机制,加快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积极参与建设领域国际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提升建设领域技术标准总体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
  九、开展国际与区域合作交流,促进建设科技跨越发展
  国际科技合作要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行业科技需求,与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开展多边双边国际科技合作,拓宽合作领域,加快引进新技术并强化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市交通、污水与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加大国际科技合作的工作力度。开展合作研究,引进人才和智力,提升国内研究水平,实现重点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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