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建科[2006]17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升建设事业整体科技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协调,统筹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七月十日
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
《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是本世纪头二十年我国科技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切实组织实施好《科技规划纲要》,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在建设领域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科技规划纲要》精神,增强自主创新意识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科学技术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制定这一时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对于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迅速提升我国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迎接世界新科技革命的挑战,有力支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科技规划纲要》立足国情、面向世界,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奋斗目标,对我国未来15年科学和技术发展做出了全面规划与部署,是新时期指导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为全面实施《科技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国务院制定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
《决定》要求坚持自主创新,创新体制机制,制定配套政策,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建设创新型国家。《配套政策》从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人才队伍、教育与科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