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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计办法》的通知

  ⒍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是否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规定的时间前,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修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违法行为等。
  ㈡投标审计
  ⒈投标人是否具备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是否具备招标文件中列举的要求;
  ⒉投标文件的编写、密封、撤回、更正、补充、替代方案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其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⒋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是否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⒌投标人是否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手段谋取中标。
  ㈢开标、评标与定标审计
  ⒈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开标时间、开标记录及开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无效标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开标是否在有关监督机关监督下进行,是否公正、公开;
  ⒉评标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是否按规定回避,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是否另行制定或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对所有投标人都相同,评标的指标、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标底的编制和确定是否合规、合理、科学,评标委员会是否按规定进行评标,是否执行了评标纪律,或单位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是否在有关监督机关监督下进行;
  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排序,采购人是否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⒋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是否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⒌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是否有异议,招标采购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㈣中标审计
  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有无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是否存在中标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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