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纳入协议供货制范围的项目,目前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PC服务器、低端网络交换机、低端路由器、复印机、打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电话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复印纸、移动存储设备(移动硬盘、U盘)和防病毒软件(京区单位)。各单位应按采购中心制定的协议供货制规定进行采购。如果有关文件未及时印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从“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zyzfcg.ggj.gov.cn)查询并按此执行。
对于未纳入协议供货制范围的其他服务器、高端网络交换机、高端路由器,以及因特殊原因需要采购协议供货制范围的中标产品以外的产品,各单位应按采购中心制定的有关电子化政府采购流程(从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zyzfcg.ggj.gov.cn中“快速通道”中“网上竞价”查询)进行采购。
2.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纳入定点采购的项目,目前包括办公家具(京区单位)、汽车维修(京区单位)、汽车保险、汽车加油(京区单位)、规定的印刷项目(京区单位)、规定的会议服务(京区单位)。各单位应按采购中心制定的定点采购规定进行采购。
3.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目前包括民用空调(分体壁挂空调和分体立式空调)。各单位应按采购中心制定的集中采购规定进行采购。
4.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未纳入上述范围的项目,目前包括除防病毒软件以外的计算机通用软件(京区单位)、程控交换机、汽车、电梯(京区单位)、锅炉(京区单位)、印刷设备、建筑装饰材料(京区单位)、变配电室设备(京区单位)。各单位应将上述项目委托采购中心采购。
单位委托采购中心采购上述货物时,应向我局财务资产处报送“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明细表”(见附件),院审核、汇总后报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四、关于部门集中采购
单位采购属于我院采购目录的设备时,应参加我局组织的部门集中采购。请各有关单位将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的设备技术需求文件交东方国际招标公司,经统一招标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006年我院政府采购目录为:
1、计算机(不包括独立计算机软件和微型计算机);
2、核磁谱仪和核磁成像设备;
3、电子显微镜、电子探针、能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