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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星新闻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评委会的组成

  第八条 为做好“科星奖”的评审工作,设立“科星奖”评审委员会(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中国科学院有关领导、中国科学院院士、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中央新闻单位的专家组成。

  第九条 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及委员若干名。主任由中国科学院主管新闻宣传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中国科学院新闻办公室主任和一名中国科学院院士担任。

  第十条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院新闻办公室,负责“科星奖”的申报、评选与表彰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四章 奖项设置

  第十一条 “科星奖”的奖项设置有:文章作品、广播作品、电视作品将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设优秀新闻摄影奖;设“丰产奖”,以鼓励和表彰从事科技宣传报道时间长,报道数量多、作品质量优并取得一定成绩的科技记者或单位;对于题材特别重大而又有广泛影响的作品,经评委会讨论决定增设特等奖。

  第十二条 获奖作品数量将控制在一等奖15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40项、优秀新闻摄影奖5项以内、丰产奖10项以内。

  第十三条 各奖项的获奖数量和名额,视参评作品的实际情况,在获奖总数内选定。

  第十四条 评选工作坚持原则,宁缺毋滥。出现未达到规定数量时,不再重评。

第五章 组织与申报

  第十五条 组织申报工作中,评委会办公室向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和记者发送评选通知。

  第十六条 凡新闻作品的作者均可申报,每人申报作品总数限3件以内(含3件,含与他人合作的作品,丰产奖除外)。系列报道、连续报道的作品,申报者只选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篇申报。

  第十七条 申报参评作品与材料必须按统一要求格式报送,并由本单位写明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平面媒体要求报送作品原件、复印件(限A4纸型、可缩印)和文稿电子版本各一份;广播作品要求报送文字打印稿和电子版本各一份;电视作品要求报送作品光盘、文字打印稿和电子版本各一份;摄影作品要求报送刊登作品的报刊原件、复印件(限A4纸型、可缩印)、图片电子版本、图片的7吋彩色或黑白照片(附图注)各一份;申报“丰产奖”的作者和单位,要求报送附作品标题、发表日期、发表处的目录表打印稿和电子版本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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