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星新闻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中国科学院自1990年设立了“科星新闻奖”(以下简称“科星奖”),以表彰广大新闻工作者在宣传报道中国科学院改革与发展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推动科技新闻宣传工作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切实做好“科星奖”的评选工作,中国科学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科星新闻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请据此做好“科星新闻奖”的申报工作。
中国科学院“科星新闻奖”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创新为民的原则。“科星奖”评选奖励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严格遵循评奖规定,切实体现公正性、广泛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三条 坚持突出精品质量的原则。以引导和激励科技新闻工作者创作生产更多更好的精品。
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科星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年的7月30日为作品申报期限,年底以前完成评选及颁奖工作。
第五条 参评作品系公开发表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声像和摄影等作品。
第六条 参评作品必须以宣传、反映中国科学院的各项工作为主要内容,包括知识创新工程取得的成绩、改革与发展、基地建设、科研工作、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国际交流、院地合作、创新文化等。
第七条 作品内容要求真实、准确,体现科学精神,同时要求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文字生动,宣传效果好。对记者深入科研、工作、生产第一线采写的现场新闻和题材重大、有深度的综述性作品和系列报道作品,评审时给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