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厉打击伪造和假冒“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行为
近年来,使用伪造“绿色通道”通行证或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现象十分严重,给绿色通道政策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此,各地要严格按照七部委联合发布的《方案》的要求,统一政策,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全国从未发放统一的“绿色通道”通行证,各地目前制发的“绿色通道”通行证要取消。凡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货运车辆,不以“绿色通道”通行证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证明,必须凭装载货物或货单享受优惠政策,并按指定车道通过收费站,同时积极配合公路收费站(点)做好运输产品的核验工作。凡明显违法装载、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于使用伪造“绿色通道”通行证的,执法人员要当场收缴。
七、广泛宣传教育,加强源头管理
广泛开展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各地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杂志,或发放宣传单、设置公告牌等方式,加强对广大群众和驾驶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绿色通道”建设氛围。特别是要让驾驶人员知道,只有合法运输业户才能享受“绿色通道”的便利畅通和优良服务,超限超载等违法运输业户不仅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而且将受到严厉处罚。
各级公安、交通、农业、商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源头管理。在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货运集散地,要主动与货主单位、承运单位和批发市场建立联系,向承运单位和人员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依法装载、合法运营。同时,要加强路面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上路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他们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保证“绿色通道”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八、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公安、交通和纠风部门,要坚持组织明察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条件的省份可从社会上聘请义务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对司机、车主的投诉和社会反映的“三乱”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对不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妨碍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畅通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并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附件:全国“五纵二横”绿色通道网络路线走向(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