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现有通道网络的日常养护管理,及时修复路面病害,做到路况良好、路容整齐、标志明显、绿化美化、安全畅通。要加强通道网络的交通管理,特别是对施工、易堵路段,要加大疏导力度,方便车辆通行,减少交通延误。要通过完善“绿色通道”建设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把“绿色通道”建设成为路况良好、通行有序、安全高效、依法运输的安全路、文明路。对超限违法行为车辆和驾驶人,要将有关信息及时转递给有关部门,对于属于本省(区、市)的车辆和驾驶人,转递时限不得超过30日;对于属于外省(区、市)的车辆和驾驶人,转递时限不得超过40日。对于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货运法规、货物装载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并给予考核。
四、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安全
各地要把维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作为“绿色通道”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完善“五纵二横”绿色通道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确保交通安全。各地交通、公安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通道”恶劣天气的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完善恶劣天气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天气、公路通行条件等情况。要按照雾天能见度和冰雪路面的实际通行条件,规范工作程序,实行限速、限车型通行、间断放行、封闭道路等分级交通管制办法,提高恶劣天气下公路的疏堵保畅能力,确保“绿色通道”交通安全。
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严格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依法记分。要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绿色通道”良好的交通秩序。
五、确保线路连续,消除政策差别,实现省际互通
各地要加强与相邻省份的沟通和协调,保证省际间通道线路互通,不得出现断续现象。在通道沿线的省际交界和公路名称发生变化处以及沿线主要出入口或交叉口处,要设置样式统一的“绿色通道”标识标志,以方便驾驶人员识认。
同时,要切实消除对过境车辆的政策差别。在国家规定的“五纵二横”全国绿色通道网络线路上,对不同省(市、区)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应当坚持同等对待,享受同样的通行费政策优惠,不得实行省内外差别政策。目前省内外政策差别尚未消除的省份,今年年底前必须调整到位,实现省际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