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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等关于进一步完善“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的通知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完善
“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6]373号)


  2005年以来,各地交通、公安、纠风、农业、商务、发展改革、价格、经贸、财政等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委《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以下简称《方案》),按期建成了全国“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今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2006年要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的重要意义
  在全国建立顺畅、便捷、低成本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实现省际互通,对于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地交通、公安、纠风、农业、商务、发展改革、价格、经贸、财政部门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建立和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
  二、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线路建设,提高网络运行效率
  高速公路作为公路运输的主通道,在运输能力、通行速度和安全性方面具有突出优势。为提高“绿色通道”网络的运行效率,各地交通、公安、纠风、农业、商务、发展改革、价格、经贸、财政部门,要在确保“五纵二横”绿色通道网络正常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将与“五纵二横”绿色通道线路平行的已建成高速公路纳入网络。线路的具体走向见附件。
  三、加强维护管理,保证网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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